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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就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了明确。《办法》指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人才队伍培训等方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明确,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均为兜底就业政策,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职业培训补贴方面,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大类。明确对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等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成本负担方,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岗前培训根据培训时长,最高可补贴2600元/人。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根据不同培训类别,最高补贴1600元/人。
社会保险补贴方面,明确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为员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在市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按月定额补贴,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补贴400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补贴200元。
岗位补贴方面,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每月600元给予岗位补贴,其中,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的执行每月1000元标准;对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每月600元给予岗位补贴。
创业补贴方面,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实际参与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补贴,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再给予5000元补贴。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方面,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方面,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求职补贴方面,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每人补贴1500元。
《办法》还明确,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主要用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专项人才队伍培训主要用于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系统性培训培养。
此外,《办法》还就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管理、监督等进行了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