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泸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提升泸州文旅品牌影响力,根据《泸州市加强宣传营销推广激励奖补实施细则》(若干政策措施第19条),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现面向全社会开展文旅宣传激励奖补申报工作。只要你的短视频够“火”、够正能量,就有机会获得最高2万元激励!

激励对象
对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正能量短视频宣传泸州文化旅游的个人账号或自媒体。
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激励,资金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
原创短视频传播激励
个人或自媒体账号通过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哔哩哔哩等平台发布原创文旅短视频,内容需展现泸州文旅资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申报年度内(当年11月20日之前),作品达到以下标准:
单条播放量≥100万或点赞量≥5万,激励1万元;
单条播放量≥50万或点赞量≥2万,激励5000元;
单条播放量≥10万或点赞量≥5000,激励2000元;
单条播放量≥5万或点赞量≥2000,激励500元;
同一账号申报年度累计激励不超过3万元。
官方账号供稿/共创激励
短视频作者自愿将原创作品无偿授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账号(含抖音、微信视频号等)使用,或被官方选中联合创作,在“文旅泸州”新媒体平台上发布。在申报年度内(当年11月20日之前),作品达到以下标准:
单条播放量≥50万或点赞量≥2万,激励2万元;
单条播放量≥20万或点赞量≥1万,激励1万元;
单条播放量≥10万或点赞量≥5000,激励3000元;
同一账号申报年度累计激励不超过5万元。
申报流程
申报和初审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进行初审。同一作品同时符合“原创短视频传播激励”和“官方账号供稿/共创激励”申报条件的,只可选择其中的一类申报激励,不可同时享受两种申报激励。
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书;
企业法人或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按A4纸规格尺寸印制,一式3份,材料内资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中复印件清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加盖骑缝章。
评审公示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激励名单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激励名单后,按程序拨付至企业或个人。
注意事项
政策咨询: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宣传与投资促进科 0830-2528830
诚信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追回奖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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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网友、自媒体、文旅企业
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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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