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

不是第一次了!“女童被狗咬伤”涉事小区业主发声→

近日,四川成都女童被狗咬伤一事引发网友关注。记者也来到了事发小区,向小区业主了解相关情况。   涉事小区业主发声: 不是第一次了   涉事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

近日,四川成都女童被狗咬伤一事引发网友关注。记者也来到了事发小区,向小区业主了解相关情况。

 

涉事小区业主发声:

不是第一次了

 

涉事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狗咬人事件在该小区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今年5月,同小区就发生过一起小型犬追咬孩童的事情,当时就有业主向物业方提出过管理诉求。但是物业并无明显举措。而此次事件发生之后,小区物业没有向业主发布任何东西

还有业主向记者表示:“该小区里平时养狗的多,小孩子也多,之所以发生这次事情的严重的后果,还有个原因就是该小区后面有个消防通道,业主们向物业多次反映却迟迟不给开通。事发当时,受害人在呼救的时候,外面有几个人都想进来帮忙,但是消防通道是关着的,小门打不开,无法及时援助所以才导致这个事情发生时小孩受伤这么严重。”

 

物业是否需要担责?

 

针对本事件,记者还向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伍莉进行了法律方面的咨询。

 

伍律师表示: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服务方,对这个小区的公共场所具有管理职责,因为涉事犬涉及是窜入事发小区,如果说业主不是该小区的,物业方未能及时制止,或者是未尽到安全的保障义务的话,根据民法典的1165条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涉事犬为罗威纳犬,该犬是一只烈性犬,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和《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养犬人要求携犬出户应当对犬使用牵绳,并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为。

 

此外,涉事犬主人不仅涉及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1245条和1247条规定,饲养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刑事责任:该涉事犬的主人明知其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没有带狗链,或者是没有尽到看管义务的,导致烈犬重伤他人。根据刑法规定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

来源:央广网

免责声明:本站刊发内容仅供读者了解,不作消费等行为依据。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为您推荐

2026第三届“金荣奖”颁奖盛典:CPT Markets荣膺两项年度重磅大奖

(2026年1月17日,中国澳门)  澳门星光璀璨,全球金融衍生品行业的焦点汇聚于此。在备受瞩目的 “2026全球金融衍...

泸州零距离快讯:铁路春运火车票今日开售!购票日历来了

今天(1月19日),铁路春运首日火车票正式开始发售!据悉,2026年铁路春运自2月2日开始,至3月13日结束,为期40天...
平安融易四川分公司获“202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优秀金融机构”殊荣

平安融易四川分公司获“202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优秀金融机构”殊荣

近日,在“2025年四川金融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中,平安融易四川分公司凭借在消保领域的扎实实践与突出成效,荣获“...

龙马潭区:以”三个千万工程”织密冬季燃气安全防护网  

隆冬已至,燃气使用进入高峰,安全隐患风险陡增。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红星街道执法队的队员联合燃气企业技术...

泸州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26元/月,620元/月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网站发布了四川省各市(州)城乡低保标准统计表。自2015年起,四川已连续11年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