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

不是第一次了!“女童被狗咬伤”涉事小区业主发声→

近日,四川成都女童被狗咬伤一事引发网友关注。记者也来到了事发小区,向小区业主了解相关情况。   涉事小区业主发声: 不是第一次了   涉事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

近日,四川成都女童被狗咬伤一事引发网友关注。记者也来到了事发小区,向小区业主了解相关情况。

 

涉事小区业主发声:

不是第一次了

 

涉事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狗咬人事件在该小区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今年5月,同小区就发生过一起小型犬追咬孩童的事情,当时就有业主向物业方提出过管理诉求。但是物业并无明显举措。而此次事件发生之后,小区物业没有向业主发布任何东西

还有业主向记者表示:“该小区里平时养狗的多,小孩子也多,之所以发生这次事情的严重的后果,还有个原因就是该小区后面有个消防通道,业主们向物业多次反映却迟迟不给开通。事发当时,受害人在呼救的时候,外面有几个人都想进来帮忙,但是消防通道是关着的,小门打不开,无法及时援助所以才导致这个事情发生时小孩受伤这么严重。”

 

物业是否需要担责?

 

针对本事件,记者还向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伍莉进行了法律方面的咨询。

 

伍律师表示: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服务方,对这个小区的公共场所具有管理职责,因为涉事犬涉及是窜入事发小区,如果说业主不是该小区的,物业方未能及时制止,或者是未尽到安全的保障义务的话,根据民法典的1165条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涉事犬为罗威纳犬,该犬是一只烈性犬,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和《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养犬人要求携犬出户应当对犬使用牵绳,并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为。

 

此外,涉事犬主人不仅涉及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1245条和1247条规定,饲养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刑事责任:该涉事犬的主人明知其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没有带狗链,或者是没有尽到看管义务的,导致烈犬重伤他人。根据刑法规定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

来源:央广网

免责声明:本站刊发内容仅供读者了解,不作消费等行为依据。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为您推荐

以服饰为媒 泸州市第三届传统服饰文化展演零距离情感联结

近日,一场以服饰为媒、以文化铸魂的盛会——“多彩酒城·锦绣非遗”泸州市第三届传统服饰文化展演在龙马潭区步步高广场举办。此...
泸县推出普惠消费券 群众得实惠市场被带火

泸县推出普惠消费券 群众得实惠市场被带火

“满200减40,加油正好用得上。”5月30日傍晚,在泸县一加油站,刚加完油的罗强指着手机里的核销记录高兴地说。这份惊喜...

他是从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走出的“声光造梦者”

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深圳波峰演艺传媒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张照片定格了宝安体育馆的璀璨之夜——孙楠演唱会现场,一场灯...
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开展“赴沪研学先进经验”专题交流学习活动

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开展“赴沪研学先进经验”专题交流学习活动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工作,精准对标行业先进、补齐安全治理短板,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现代化治理...

跟着垃圾去旅行 泸州这场分类研学理念入童心

  为积极响应第四届垃圾分类宣传周号召、喜迎六一儿童节,5月28日,泸州市环境卫生所联合兴泸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